即时:“僵尸企业”内蒙电建公司破产前夕中标超5亿 施工方数千万讨不回
- 来源:证券之星
- 时间:2023-06-26 20:53:37
干完活后2000多万元的工程款讨不回,这时施工方内蒙古鑫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才发现,分包给自己干活的内蒙古国电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是大型国有企业内蒙古能源集团控股的下属企业,但同时也是内蒙古国资委确定的“僵尸企业”。
拖欠了工程款,一共2000多万元,这些都没有争议。争议是钱由谁给?
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和发回重审,程序回到起点,但企业状态发生了极大变化,电建公司现在在破产程序中,发包方聚能注销了。律师表示,这些给鑫昊公司维权带来了更多的艰难和复杂。
(资料图)
工程被拖欠要不回 方知对方是“僵尸企业”
2018年,内蒙古能源发电锡林浩特聚能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发包一项位于锡林浩特某煤矿的土石方工程。
同年5月,内蒙古国电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之后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内蒙古鑫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施工。
聚能公司是国有企业内蒙古能源集团的全资企业,电建公司当时是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后更名为内蒙古能源集团)的控股企业。
鑫昊公司原本以为发包方和中包方都是大型国有企业的下属企业,而且两家企业还是“一家人”,工程款肯定不会出现问题,但问题还是发生了。
2018年12月完工后,电建公司涉多起诉讼,账户被查封冻结,剩余2357万元未结工程款没了下文。
这时鑫昊公司经过调查意外发现,自己的“上家”电建公司,居然是“僵尸企业”!
据内蒙古日报社旗下的《北方新报》2020年10月22日报道,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达林太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内蒙古电建公司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确定的 75 家“僵尸企业”之一。
据了解,在这场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诉讼中,聚能公司在诉讼中曾明确表示,电建公司破产的事在2018年就曾上会讨论过,而电建公司至少在2018就被内蒙古国资委认定为“僵尸企业”,即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的企业,2018年8月电建公司除保留6名管理人员外,其余职工全部完成分流。
就此,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中院了解到,电建公司当时的职工情况是:除6名管理人员外,其余职工已于2018年8月31日分流结束。
同时,记者还从内蒙古国资委官网上找到了“自治区本级国有“僵尸企业”调查表”,内容包括区级国有“僵尸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等,在官网上发布的时间为2018年3月8日。
此外,2018年8月23日,内蒙古国资委还向内蒙古能源集团等多家企业和部门下发了“关于报送“僵尸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国资财统字(2018)174号】,文件显示:为加快推进“处僵治困”工作进度,内蒙古国资委将向自治区政府集中上报各部门、各企业在“处僵治困”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于8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自治区国资委。
“国有僵尸企业”并非正式的法律概念,一般是指国有企业中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生存和经营的企业,属于非正常经营状态。
但当时的电建公司反而频频中标数千万元乃至上亿元标的的施工项目。根据数份“锡林浩特胜利西三露天煤矿施工中标结果公示”显示,至少自2018年5月开始,电建公司5次中标该煤矿的土石方剥离、煤炭采装工程,工程报价总额超过5亿元。
上述公示文件还显示,上述项目的发包方均是聚能公司,中标方均为电建公司,而招投标监督机构则为内蒙古能源集团。
2019年11月,就在电建公司其中一次中标的当月,该公司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破产。
相关企业有的破产有的注销 维权艰难复杂
向“僵尸企业”讨要工程款,鑫昊公司历经艰难。该公司从2020年7月起诉至今,先后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和发回重审。
法院已经查明,工程款尚欠2000多万元未付。争议的焦点是:钱由谁给?
对于债权清偿主体,不同法院存在截然不同的看法。
一审法院锡林郭勒市人民法院认为,鑫昊公司、聚能公司和电建公司签订过《委托付款三方协议》明确表述为"代为付款”,即电建公司委托聚能公司向鑫昊公司支付工程款,且鑫昊公司应根据合同相对性,向电建公司主张工程款。
而二审法院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若将本案未支付的工程款抵顶聚能公司与电建公司之间的借款,或者将其纳入电建公司的破产债权,对鑫昊公司极不公平,也不利于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的安定,与法律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法律价值相悖。鑫昊公司作为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聚能公司直接主张工程款是鑫昊公司的法定权利。
于是,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聚能公司向鑫昊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
但在案件即将执行立案之时,聚能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债权债务承接方锡林郭勒胜利矿业有限公司立即以“冻结账户为安全生产账户,款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是专项资金,不得执行”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胜利矿业,是内蒙古能源集团旗下的另一家全资企业。
虽然鑫昊公司的律师认为,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不影响执行,但锡林浩特市法院之后未向鑫昊公司发放已扣划到账的执行款。
内蒙古高院指令锡林郭勒中院再审。再审期间,因一并被起诉的胜利矿业的法律顾问郭某,同时也担任了内蒙古能源集团的代理人,法院认为原审审理程序违法,裁定发回重审。
诉讼程序回到原点。但企业的状态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电建公司破产案正在进行中,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年度工作报告中提到:“法院与市政府联合制定《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常态化机制实施方案》,妥善处置了自治区首例“处僵治困”内蒙古电建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聚能公司也已于2023年1月4日进行简易注销。
按照相关规定,尚有诉讼的企业是不能进行简易注销的。目前,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展开对聚能公司隐瞒未结诉讼进行注销一事立案调查。
“这些变化,导致鑫昊公司讨要工程款的维权路变得更加复杂艰难。”鑫昊公司的代理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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